黄山市陶瓷协会文件
关于开展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尊敬会员及陶瓷艺术爱好者:
为弘扬徽州文化,传承和发展徽派陶瓷艺术,促进我市陶瓷产业的繁荣与发展,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历时两年评选工作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的评选,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更好地激发我市陶瓷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陶瓷艺术事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对象
1、黄山市陶瓷协会会员
2、具体从事陶瓷艺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陶瓷艺术创作设计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具有高超的技艺
1、有丰富的创作设计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在本行业工作、创研、开发有一定影响;
2、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有特殊技艺或艺术创新,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作品采取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4、专业成就突出,不仅为同行公认,而且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5、有论文或作品在市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
(三)专业院校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须五年以上,非院校毕业的须从事本行业工作十年以上。
(四)须是市陶瓷协会会员,同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时交纳会费;在本行业工作、创研、开发有一定影响。
(五)根据国家人事部门条文规定,机关在职人员不能参加社团协会评职称。
(六)作品获获得省市级三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市级以上劳模,获得三等功以上或其它特殊贡献者可放宽条件参评;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
(二)审核与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黄山市陶瓷协会审核;
2、黄山市陶瓷协会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经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评选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正式报送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
3、评选办负责对《评选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等进行审核,必须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艺术业绩及经济效益有无伪造、浮夸等情况;
(3)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法定证明是否真实;
(4)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等侵权行为(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5)其他必须审核的重要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作品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黄山市陶瓷协会认定后颁发“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荣誉证书”。
五、组织机构
黄山市陶瓷协会负责本届评选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组建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办设在黄山市陶瓷协会。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评选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三份;职称、荣誉称号等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上述材料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黄山市陶瓷协会。
本届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工作得到了安徽省陶瓷协会及黄山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评选办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审操作、增加评审的透明度、严肃评审纪律。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13855960001 联系人: 章和平 方雪英
13956260021
黄山市陶瓷协会
黄山市陶瓷艺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