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会 条 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 团体会员: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相关的科研、设计、院校等单位,地方性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符合条件者经批准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四) 个人会员:在陶瓷及相关行业中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贸易科研、教学等方面有一定水平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教师等,或在陶瓷艺术设计方面具有专长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符合条件者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五) 名誉会员:凡对本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为协会的名誉会员;热忱欢迎我市瓷业界企业及个人加入本协会,团结互助、共同发展。
黄山市陶瓷协会秘书处